10月29日,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席上,青海省委原、政法委原杨发森的名字,和“1.47亿余元”“无期徒刑”紧紧绑在了一起——这位从新疆基层一步步走到省部级岗位的官员,最终因“把权力当成谋利工具”,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。
翻开杨发森的仕途履历,20年的“上升线”曾写满“基层经验”:2005年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党委起步,历任阿克苏市委、副市长,拜城、库车两县县委,和田地委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,2023年调任青海省委、政法委。这样的“成长路径”,本应是“知民情、懂”的优势,却被他变成了“权力变现”的“资源”——法院审理查明,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间,他利用职务便利或“职权影响力”,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经营许可等事项上“铺路”,非法收受财物总计1.47亿余元。
今年9月12日的庭审,成了这场“权力闹剧”的“收尾场”: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链条清晰,杨发森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;最后陈述时,这位曾经的“高官”或许已经明白,那些用权力换來的“好处”,早就在暗中标好了价格。当天,近2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——他们的沉默,或许比任何评论都更有分量:“不管官多大,贪了就是错。”
判决结果传出后,网友的讨论里藏着真实的“社会情绪”:有人惋惜,“从乡干部到省委,本来该帮老百姓多做实事,怎么就走偏了?”有人盯着“从轻情节”分析,“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受贿事实、全部退赃,是法律给的‘悔罪机会’,但‘无期徒刑’还是说明了底线不可碰”;也有人说得直接,“权力是公家的,不是自己的‘摇钱树’,这道理难道还要人教?”
其实,杨发森的案例从来不是“个例”——从基层干部到省部级官员,每一起贪腐案的曝光,都在重复同一个道理:权力的边界,从来都是“红线”而非“弹性线”。就像庭审现场旁听的群众说的:“我们来听审,不是看‘热闹’,是想看看‘权力到底能不能被管住’。”而这起判决给出的答案,足够明确:能。
从“基层”到“阶下囚”,杨发森的人生转折,说到底是“忘了初心”——那些曾经蹲在村里和群众拉家常的日子,那些为了项目跑现场的夜晚,最终都被“金钱诱惑”淹没。而这,或许就是最值得警醒的地方:不管走得多高,都别忘了“为什么出发”;不管握多大权,都要记得“权是用来干什么的”。
毕竟,权力的本质,从来都是“为人民服务”——这不是口号,是底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