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就因为一瓶‘合格’的清洗剂,公司平白挨了56万罚款,我和法定代表人还各罚5万——这事儿换谁能不憋屈?”合肥康盛管业的生产负责人张经理翻着桌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指腹蹭过“未履行环评报批”“未建废气治理设施”的字样,语气里带着股子闷火。

这场风波的导火索,是2024年4月30日的一次环保检查。合肥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推开企业储存柜时,一眼瞥见了那瓶印着“美沙克灵”的清洗剂——成分表上“二氯甲烷”四个大字,成了后续争议的起点。按照环保部门的认定,二氯甲烷是高挥发性有毒有害VOCs,使用这类物质必须先过环评,还得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。可康盛管业既没报批,也没装设备,直接把清洗剂用在了制冷管件的油污清洗工序上。

“我们2017年就开始用这玩意儿了!”张经理的声音提高了些,“那时候二氯甲烷还没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呢,谁能想到后来会变规矩?”更让他委屈的是,2022年公司做“年产90万件翅片式蒸发器项目”环评时,明明如实写了“使用清洗剂6.2吨/年”,废清洗剂也按危险固废处置了,当时环评也过了啊?“就算要罚,总得分个‘新老账’吧?”

企业使用挥发性清洗剂被罚56万元

但在环保部门眼里,这些“理由”都站不住脚。行政复议答复里明确:2021年版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实施后,VOCs相关工序必须环评;“不知法”不能免责,因为法规是公开的,企业有义务主动了解。更关键的是,2022年的环评里,康盛管业只写了“清洗剂”,没提“二氯甲烷”——这属于“未如实申报”,环评批复自然不能覆盖这笔“漏账”。

双方的争议像团乱麻:企业说“清洗剂是合格产品,没现场使用”,环保部门拿出笔录——当时安环部徐部长都指认了清洗机,法定代表人也没否认;企业质疑“查的是翅片车间,实际用的是冷凝车间”,环保部门回应“执法有现场勘查记录和视频”;企业觉得“罚56万太重”,环保部门强调“按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这是法定幅度内的处罚”。

“我们真的没想违法。”张经理揉了揉眼角,检查后他们立刻把清洗剂换成了无挥发性的,可之前装的那台废气装置早拆了——到底能不能处理二氯甲烷,现在也说不清楚。更让他窝火的是,环保部门连VOCs浓度都没测,“连‘有没有超标’都没查,就说我们违法?”

企业使用挥发性清洗剂被罚56万元

但专家的话,让这场“委屈”多了层理性的注解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栾志强秘书长提醒,企业用危险化学品前,真得找行业专家“把把关”,别“凭经验办事”;陕西省社科院的高博研究员则指出,环保处罚的核心是“行为违法”,不是“主观故意”——但企业没故意、整改快,其实可以申请减轻处罚,“罚得重不重,最终得法院判”。

康盛管业的行政诉讼已经过了一审开庭,结果还没出来。张经理说,他就想等个“明明白白的说法”:到底“惯”碰到“新法规”,边界在哪儿?企业“没注意到法规变化”的疏忽,能不能被理解?

这场“清洗剂罚款案”,其实戳中了很多中小企业的“合规痛点”——环保法规越来越严,可不少企业还是“凭老经验干活”,等“踩了线”才发现“规矩变了”。就像栾志强说的:“企业得多‘抬头看路’,别等‘被罚了’才去学法规。”

企业使用挥发性清洗剂被罚56万元

至于这56万罚款到底“合不合理”,只能等法院的判决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:在环保这件事上,“不知法”真的不能当“免罪金牌”——毕竟,法规是公开的,企业的“知情权”,其实藏在“主动学习”里。